興傳計畫

中興/秀傳 興傳計畫—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切結書

中興大學智慧微創器械中心

一、秀傳醫療體系與中興大學智慧微創器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共同執行興傳計畫,補助中興大學(本校)學術研究機構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相關工作,在計畫通過之後,簽署本切結書始得執行計畫。

二、□一般型 □整合型 研究計劃

主持人:

題 目:

編 號:

三、研究計畫執行期間為1月1號至12月31號。申請單位應依規定於各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向本單位辦理經費結報完畢。並至本中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電子檔。四個月內繳交國際期刊發表成果(至少revised)。並依規定至秀傳醫療體系參加成果發表會。

四、計畫成果考核標準:

一般型:一篇SCI期刊(RANK≦30% or IF≧2)

(共同)主持人須第一作者(以上)*

整合型: 1. 至少一篇SCI期刊(RANK≦10% or IF≧5)或

2. 至少兩篇SCI期刊(RANK≦20% or IF≧3)或

3. 至少三篇SCI期刊(RANK≦30% or IF≧2)

(共同)主持人須第一作者(以上)*

* 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共同通訊作者。

五、計畫主持人(1)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2)其研究計畫參與人員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或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虛報、浮報等,(3)未達計畫考核標準。本中心依嚴重性最少三年內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整合計劃須歸還本中心一半計畫經費。

六、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

1. 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依科技資料保密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同一研究計畫不得同時重複向本中心提出申請,違反規定者,依本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3. 以同一研究計畫向本中心及其他機構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申請書內詳列申請本中心及其他機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及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4. 申請之計畫中涉及動物實驗者,申請機構須依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及管理執行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查核,其機構評比結果為較差 等級且未改善者,本部得不補助該研究計畫。

5. 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1.研究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 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 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 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 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 證明文件,並於六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

6. 研究計畫涉及臨床試驗者,應進行性別分析,並增填性別分析檢核 表。所稱臨床試驗,指以人體為研究對象的科學研究,以發現或驗證各種預防、治療及診斷之藥品、設備、處方或療程之效果及價值。

計畫主持人 已閱讀並遵守以上規定

日 期


中興/秀傳 興傳計畫—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一、秀傳醫療體系與中興大學智慧微創器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共同執行興傳計畫,補助中興大學(本校)學術研究機構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相關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機構(即執行機構)須為本校補助單位,經遵循申請作業要點並經核定納為本中心補助單位(或個人)。

三、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 本校機構編制內之研究工作者。

四、專題研究計畫目前分為一般型研究計畫與整合型研究計畫二類:

1. 一般型研究計畫:每年可申請最多兩件,每件的經費額度為至多30萬元。

2.整合型研究計畫:申請人須有SCI著作(Impact factor>5.0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5年內有科技部計劃執行。每件計畫經費以100萬元為上限。

五、研究計畫得依實際需要申請補助經費;本計畫無提供儀器費、主持人費申請。一般型研究計畫無出國經費與人事費。

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專、兼任人員費用及臨時工資,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 約用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2.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其他費用等。

六、研究計畫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依本校規定扣管理費17% (主持人得以產學報支)。

七、申請時期每年十月1~30號為收件期間(限),逾期不予受理。

八、計畫主持人應至本中心線上下列文件後,將申請案以電子檔送至本中心(申請機構),繳交文件如下:

1. 計畫申請書。

2. 計畫主持人之個人資料表(302)。

3. 主持人歷年科技部計劃列表。

4. 整合計劃主持人須提供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及計畫主持人資格暨執行計畫切結書。

九、 研究計畫之審查方式、審查重點及審查作業期間如下:

1. 審查方式:依本中心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執行委員審理,必要時委外審委員決定。

2. 審查重點:包括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研究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預期完成之項目與成果及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

3. 審查作業期間: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

十、研究計畫補助之簽約撥款事宜,依本中心核定通知函規定辦理。計劃執行期間為1月1號至12月31號

十一、申請單位應依規定於各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向本單位辦理經費結報完畢。申請機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至本中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電子檔。六個月內繳交國際期刊發表成果(至少revised)。並依規定至秀傳醫療體系參加成果發表會。

十二、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申請機構如發現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或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虛報、浮報等。本中心依嚴重性最少五年內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

十三、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

1. 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依科技資料保密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同一研究計畫不得同時重複向本部提出申請,違反規定者,依本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3. 以同一研究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構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申請書 內詳列申請本部及其他機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及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4. 申請之計畫中涉及動物實驗者,申請機構須依動物科學應用機構 監督及管理執行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查核,其機構評比結果為較差 等級且未改善者,本部得不補助該研究計畫。

5. 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1.研究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 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 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 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 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 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 證明文件,並於六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

6. 研究計畫涉及臨床試驗者,應進行性別分析,並增填性別分析檢核 表。所稱臨床試驗,指以人體為研究對象的科學研究,以發現或驗證各種預防、治療及診斷之藥品、設備、處方或療程之效果及價值。

十四、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要點增減、修改條文須經中興大學興傳計畫委員會通過。